。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
(二)就近免试原则。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一)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2021年秋季学期,福田区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27日-7月23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5月27日-7月15日,民办幼儿园为5月27日-7月23日。
幼儿园应在5月26日17:00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并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安排在5月27日-6月10日进行,由家长自行登录“深圳市福田区区属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报名。
安排在6月11日-7月5日进行,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
家长收到幼园核验材料通知后,按通知时间前往幼儿园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
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小区(社区)招生,随时补招。
招生结束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
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儿童。无法提供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1.小班:2017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中班:2016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3.大班:2015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任何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2-3岁的托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
1.网上预报名。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幼儿园报名”,选择入读的幼儿园进行报名。报名时间:5月27日10:00-6月9日23:59;
2.现场提交材料。向报名的公办幼儿园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幼儿园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交资料时间为6月18日-6月20日,6月20日前幼儿园完成资料审核;
3.系统提审资料。由后台统一进行报名资料的提审,时间6月21日-6月25日。
5.公布录取结果。所有公办园于7月9日通过幼儿园公众号或公告栏公布录取名单。
1.网上预报名。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幼儿园报名”,选择入读的幼儿园进行报名。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5月27日10:00-7月6日23:59;
2.现场提交材料。向报名的民办幼儿园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幼儿园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民办幼儿园提交资料时间为7月7日-7月9日,7月9日前幼儿园完成审核;
3.系统提审资料。由后台统一进行报名资料的提审,时间7月10日-7月12日。
5.公布录取结果。所有民办园于7月13日通过幼儿园公众号或公告栏公布录取名单。
公布录取结果:所有补录幼儿园于7月23日通过幼儿园公众号或公告栏公布补录幼儿名单。
1.《大鹏新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班学位申请表》一份。家长网上预报名成功后,从系统导出申请表签名提交。
2.儿童身份证或出生证、港澳台通行证(回乡证)、护照等任一身份证明材料。
3.儿童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身份证。同时,非深户籍儿童的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籍儿童的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还需提供通行证(回乡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所在家庭户口簿(港澳籍提供深圳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幼儿园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1.计划生育信息核验(8月底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儿童入园体检表(儿童父母或监护人须于8月中下旬带孩子到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入园)。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深圳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产权份额≥51%。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全市统一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规定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发票或2-3张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可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产权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儿童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于亲属关系的说明材料,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房屋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停止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无法提供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的租房家庭,请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此前已办理的且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蓝本《房屋租赁信息》仍可用于学位申请。
备注:根据《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社区网格管理部门不再接受个人申请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也无法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但可在公安局官网上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并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户租房人员须提供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4.人才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或人才住房专营机构)签订的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5.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属于原村民祖屋类别的,应由所在社区工作站开具属于祖屋的相关说明材料。
6.特殊住房(包括军产房、集体宿舍、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
(1)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材料。
(2)集体宿舍:适龄儿童父母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信息)、内地居民采集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b.适龄儿童的父母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c.雇主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于集体宿舍的说明材料。
(3)统建楼、集资房: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并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有关证明材料(此类住房只限于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购买的不纳入)。
(4)自建房: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征拆”对象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
(5)商务公寓:除提供合法房产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该商务公寓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市内唯一住房。
上述特殊住房有关证明材料的模板可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学前教育——表格下载”进行保存下载,证明材料请按照模板出具。
1.在深圳接种且持有接种卡或条形码的儿童,家长可关注深圳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接种】,即可进行查验并直接打印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2.在异地接种儿童或在深圳市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没有档案信息的儿童,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附近接种单位进行查验并开具此证明。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申请审批表;属于收养儿童,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关系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每个适龄儿童同一时间段限报一所幼儿园,录取方法按照“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办法,先从第一类型录取开始,录满后再录取下一类型,直到录满为止。
先以缴纳社保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长的优先,如果继续同分,则以居住时长者优先。
第一类型:大鹏新区户籍,申请园所属办事处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辖区内原居民,祖屋。
第二类型:大鹏新区户籍,申请园所属办事处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军产房、集体宿舍、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辖区内商品房。
第三类型:大鹏新区户籍,申请园所属办事处租房(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辖区内特殊住房。
第四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外籍),申请园所属办事处商品房或深圳其他区户籍,辖区内租房。
第五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外籍),申请园所属办事处租房或特殊住房。
属于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是:大鹏实验幼儿园、家天下幼儿园、半山海幼儿园、亚迪新村幼儿园、坝光新村幼儿园、东岸幼儿园、云山栖幼儿园。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招生按照“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原则,同一类型优先录取本小区居民。
属于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是:葵涌中心幼儿园、大鹏中心幼儿园、南澳中心幼儿园。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则面向办事处内居住的所有适龄儿童。
方法一:按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来计算加分。连续满一年的计算,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若因工作变动、公司倒闭等特殊原因社保缴费中断3个月以内的,视为连续社保;超过3个月的,只计算后半部分缴纳时间,补缴年限不予计算。
计算方法:计算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缴纳时间较长的一方,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30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12)×0.1,不足1月不积分。
方法二:按申请儿童家庭在片区(小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计算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计0.1分,不足一月不积分。
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属于祖屋的说明材料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片区的日期。
申请儿童和父母到园初审时不能提供有效的积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积分。时间均为连续计算,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二、新区全面实行公民办幼儿园统一平台网上报名招生系统,民办幼儿园学位申请参照公办幼儿园招生标准统一执行,所有儿童须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平台上报名,进行资格审核。
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一)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2021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27日-7月23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5月27日-7月9日,民办幼儿园为5月27日-7月23日。
幼儿园应在5月24日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以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幼儿园为幼儿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递交报名申请后,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均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
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小区(社区)招生,随时补招。
招生结束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2.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明(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2016年1月1日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此后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故不参与计生积分)。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明(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计划生育信息登记(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2016年1月1日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此后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故不参与计生积分)。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2016年1月1日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此后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故不参与计生积分)。
1.适龄儿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出生证明及预防接种证明。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2016年1月1日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此后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故不参与计生积分)。
(五)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5月31日-7月13日,其中,网上报名5月31日-6月13日,资格审核6月14日-7月12日,招生录取7月13日。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5月31日-7月23日。
幼儿园应在5月27日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并安排专人向适龄儿童家长提供招生咨询服务。
龙华区幼儿园划分为六个学位类型,按照积分办法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积分办法(一)适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积分办法(二)适用于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学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区扩招情形。
公办幼儿园采用网上报名“积分入园”的报名方式。提倡其他幼儿园采用多种报名方式,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以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幼儿园为适龄儿童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公办幼儿园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录取,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超出招生计划数,可采用抽签录取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向周边小区(社区)招生,随时补招。
招生结束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体检结果3个月内有效)。
新生入园时,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并将新生学籍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公办幼儿园采用“网上报名、积分入园”的方式进行招生,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报名。
(),首次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红色字体“未报名?点击报名”,进入幼儿园家长端总入口报名。
关注深圳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h】即可进入报名入口。首次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红色字体“未报名?点击报名”,进入幼儿园家长端总入口报名。
2021年秋季起,公办幼儿园实行“零接触”审核,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家长不需要到幼儿园现场初审材料,只需在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或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文件或拍照,并上传至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材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幼儿园将在网上进行材料初审。
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有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填报准确性与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办幼儿园学位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单享学区:适用于仅配套一所公办幼儿园的住宅小区及仅有一所非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社区。申请单享学区学位的适龄儿童只能申报住房材料所在学区范围内的一所幼儿园。
共享学区:适用于配套两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的住宅小区,以及有两所及以上非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社区。
如同一住宅小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同一社区内有两所及以上非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该住宅小区、社区内的公办幼儿园分别组成共享学区。
共享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以同时按志愿选择同一共享学区内的多所幼儿园报名。同一个社区内有多个共享学区的,适龄儿童仅能申报一个共享学区。
关注深圳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h】即可获取幼儿园名单、地址、电话等内容。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本园所在小区居民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幼儿园所在社区扩大招生。
在学位需求较大片区,区教育局结合学位需求及办学场地等因素,在招生计划数外进行合理统筹,在保障幼儿园配套小区自购商品房适龄儿童入园后,优先保障小区外深户自购商品房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社区范围内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按照招生类型及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适龄儿童;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1)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确定入围共享学区录取名单。将申请共享学区学位的所有适龄儿童,按照招生类型及积分从高到低集中排序,并按学区内幼儿园总招生计划数,确定入围共享学区的招生录取名单。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额满即止。
(2)遵循“先志愿再积分”原则,确定录取幼儿园。将入围共享学区招生录取名单的适龄儿童,按填报的志愿先后及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录取幼儿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同等志愿按照招生类型和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第二志愿依序录取。如第二志愿幼儿园已录满,则直接转第三志愿录取。
(一)非深户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请家长查询社保缴费状态,确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险种在申请学位当年的9月份前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社保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0日)
(二)学位紧缺的公办幼儿园已实行学位房锁定(期限三年),实行学位锁定的幼儿园名单详情见于共享和单享学区名单。已实行学位房锁定的幼儿园在3年学制期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请家长在购房或租房之前先确认该房屋学位是否已被使用(所有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家长可在“龙华教育”公众号——“信息共享”菜单栏——“学前招生房屋查询”子菜单,输入正确的25位数房屋编码查询学位房锁定情况,或者登录深圳市龙华区学前招生房屋申请学位使用情况查询系统即可查询。
(三)房产租赁户须提交2021年5月30日前办理好的租赁凭证(信息),且要确保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在正式入园前(2021年9月)处于未过期状态(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0日)。申请已实行学位锁定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家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需提供2021年5月30日前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四)家长须按照每所幼儿园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申请学位。如申请公办幼儿园单享学区学位,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申请住房材料所在学区范围内的一所公办幼儿园;如申请公办幼儿园共享学区学位,一个身份证号码可以同时按志愿选择同一共享学区范围内的多所公办幼儿园报名。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来申请学位,其申请为无效申请。
(五)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的适龄儿童,如出现因家长网上录入信息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幼儿园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职能部门核验。复核结束后,不再接受二次信息修改及复核。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
(六)公办幼儿园报名期间,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网上公布的报名数据,在报名截止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调整志愿幼儿园,以系统关闭前家长提交的最终申请为准,系统关闭后,不再接受修改。
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一)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2021年秋季学期,宝安区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27日-7月23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5月27日-7月9日,民办幼儿园为5月27日-7月23日。
各幼儿园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现场报名等方式接受家长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招生结束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